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工作的
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工作的
2012年2月,杭州绿洲花园小区频发电梯故障,更有一位老太太因两部电梯均发生故障而未能及时送医而离世,随后“电梯疯了”、“魔鬼电梯”等报道在网上迅速传播,各种指责检验机构、维保单位、政府部门的评论相继出现。
在日常生活中,一提到特种设备,人们往往会联想到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比如锅炉、压力容器爆炸,大型游乐设施故障,电梯困人等,人们往往对其敬而远之,对特种设备安全知识了解较少。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特种设备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设备,同时,特种设备也是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比如浴场里烧热水的锅炉、小区和商场里的电梯、液化气瓶、燃气压力管道、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等。由于其应用行业的特殊性,特种设备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具有潜在的危险性,如果管理和操作不当,会给人类带来灾难,因此人们对其有一定的恐慌心理,并缺
少正确的了解甚至有一定的误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一味的恐慌心理。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往往伴随着爆炸、中毒、死亡等字眼,且人们对其不甚了解,再加上一些报道的渲染,造成人们对其具有恐慌心理。
二、缺乏相关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淡薄。一方面,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责任意识不强,安全管理投入不足,存在未教育、培训操作人员,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现象。另一方面,普通民众对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观念不强,如安全乘坐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基本常识、注意事项以及应急处置措施等知识普遍缺乏。
三、对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认识不清。目前,一旦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普通民众的第一反应是政府监管不到位,尤其一些媒体为了增加自身关注度,在未对事件进行深入调查的基础上,为迎合大众口味发表具有倾向性的舆论,误导民众对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的认识,并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应该履行义务的责任方。
针对以上现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普及安全知识,引导民众正确认识,强化安全意识。目前,质监部门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如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知识讲座,开展进校园、进社区专项活动,投放媒体宣传片,集中接受民众咨询、答疑、演示等多种形式,深入浅出的向社会普及特种设备相关安全知识,使民众意识到特种设备安全也具有可控可防性,并在使用过程中自觉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仅凭一个部门的力量非常有限,因此,需要学校、社区、企业等特种设备使用人员直接接触的相关单位、部门联合开展宣传教育,
使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像消防安全知识一样“深入人心”。
二、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特种设备的安全主要包括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两个方面,质量安全主要由生产企业负责,使用安全主要由使用单位负责,检验机构和质监部门对其进行定期检验和监督检查,其中,据相关部门统计和分析,大部分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使用不当引起的,因此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尤为关键。如日常生活中电梯的责任主体为物业服务公司,游乐设施的责任主体为游乐场,用于生产的特种设备责任主体为企业等等。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在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对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等各方面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将事故隐患降到最低。
三、做好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自救处理演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有关监管部门可以通过联合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自救处理演示等活动,为民众提供实际案例和实践经验,更直接更深刻地感受特种设备,消除恐慌心理,提高应变处置能力,自觉规范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篇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
厦府办〔2010〕305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切实加强我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0〕20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以贯彻实施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工作主线,以促进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为工作重点,坚持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监督监察,提高我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水平。
(二)主要目标
五年内基本构建适应我市实际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动态监管体系和应急处置体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企业全面负责、部门依法监管、检验技术把关、社会支持参与”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格局,特种设备安全状况保持基本稳定,力争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到2015年,全市特种设备万台事故起数和万台死亡人数力争达到全省领先水平。
二、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
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要依法承担特种设备质量安全和运行安全的主体责任,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其主要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要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全面实现特种设备“三落实、二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即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责任人员;在用特种设备持有注册登记证、作业人员持有有效证件;在用特种设备经检验合格;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要保证必要的投入,满足特种设备法定检验检测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需要;要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方法,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增强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督监察。
三、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
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把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将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纳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加大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经费的投入,督促、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到安全生产工作范畴,积极协助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向监管部门通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保障本行业、本领域内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依照《条例》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根据区域性、阶段性的特种设备安全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预案和技术指导专家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四、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机制
(一)实行特种设备安全动态监管
各级各相关部门进一步整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资源,健全组织网络;建设特种设备安全动态监管公共平台,相关部门通过平台实现数据互联共享,依托信息技术和组织网络实现动态监管,通过“物联网”技术,实现对涉及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关注的电梯等特种设备的维保、故障排除、投诉处理等过程的有效监控。
(二)建立促进企业自觉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管理体系。各级各相关部门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特种设备潜在的危险程度和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对特种设备实行分类分级监管,突出监督监察重点,提高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时效性。要适时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示范建设等活动,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持续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三)建立特种设备隐患排查长效机制。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各级各相关部门应当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责任,鼓励全社会监督举报各类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对举报者予以奖励;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抓好重点区域和重点设备监管。把旅游景点及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为重点区域监管,把重大危险源设备、事故多发设备、重点工程设备等作为重点设备监管。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设备,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保障特种设备安全使用。
(五)加大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力度。结合“安全生产月”持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大力宣传特种设备法规、法规和使用常识,开展事故警示和案例分析,提高全社会特种设备安全法制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营造政府重视、企业关注、百姓关心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
(一)提升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水平。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审查、能效测试和等级评定,限制和淘汰能效超标的高耗能特种设备,要加大对企业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改造的支持力度,抓好我市1t/h以上工业锅炉的能效测试工作,积极推进在换热压力容器、大型起重机械和电梯的节能工作。节能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职,共同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
(二)推进节能减排服务工作。要加快建设高耗能特种设备公共检测平台,加快装备、人才引进,配套完善能效测试实验室,全面提高节能检测技术。拓展服务领域,支撑我市产业发展,促进节能减排。
(三)加快特种设备节能技术研发。要鼓励科研机构、生产单位积极研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以节能示范开路,推动可再生能源和节能新技术的应用。逐步建立以能效指标为标准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实现高耗能特种设备平均能效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一)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加强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建设,充实安全监察力量,充分发挥街道(镇)特种设备协管员的作用,完善安全监察组织网络;提高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专项经费投入,提高基层装备水平。
(二)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建设。要加大对特种设备检验技术机构的支持力度,推进科技兴检战略,加快建设特种设备重点实验室;积极稳妥推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改革,规范检验市场,引导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12月29日印发篇三: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国质检特〔2010〕518号)
国质检特〔2010〕518号(转载于: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年来,特种设备事故保持平稳下降态势,但形势依然严峻,较大事故和相关重大事故多发频发,暴露出一些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特别是一些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比较薄弱等突出问题。各级质监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使用安全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和《特种设备安全发展战略纲要》,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不断创新安全监管理念
按照总局建立“依靠地方、联合部门、抓住企业、监管产品”的大质量工作机制要求,不断创新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理念和机制,进一步明晰地方政府、监管部门、技术机构和企业的责任,进一步明确安全监察、检验机构的职责定位,进一步促进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和利用社会资源,不断推动工作理念从监督管理并重向强化监察和服务转变、从监管设备为主向监督企业为主转变、从同一
模式监管向分类监管转变、从依靠行政监管为主向社会综合治理转变,加快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企业全面负责、部门联合监督、检验技术支撑、社会广泛参与、科学监管设备”的多元共治工作格局,大力推进基于风险的科学监管工作体系建设,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的综合措施,着力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坚决遏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不断增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有效性。
二、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加大对生产企业持续保持许可条件、执行质量保证体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监督抽查力度。着力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监察,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管理者代表制度,规定其任职条件、职责和技术决策、指挥权;推进企业分类监管,建立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制度,组织标准化技术组织、行业组织加快制定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标准,探索可行方式推动企业标准化管理达标活动,积极创造条件与企业诚信体系有效对接,对管理较好的企业要更加注重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对管理较差的企业要加大安全监察力度;加大对使用单位建立并执行操作规程、维护保养、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预案及演练等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使用单位经常性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探索建立安全合同管理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建立一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
为设备数量少、管理能力弱的使用单位提供安全管理咨询代管服务。加大对企业违法违规生产、使用行为和作业人员无证、违章作业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对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认真履行事故调查处理职责,完善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要严格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完善吸取事故教训、预防事故的有效机制。
三、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各局要利用国务院安委会分解下达事故控制考核指标等有效手段,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统计考核指标体系,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科学方法向基层政府分解下达特种设备事故控制指标并严格考核,落实县(市、区)、乡(镇)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建立重大安全隐患由政府分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报请政府协调解决。注重安全监察制度与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制度以及与工信、能源、住建、交通、铁道、旅游等行业管理制度的协调衔接,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落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一岗双责”责任,建立完善联合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和事故调查处理协调机制,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解决好“两工地”起重机械检验、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部门职责交叉、协调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以落实对企业和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为核心,着力调整安全监察、检验工作职责定位,并
严格依法追究监管、检验的失职渎职责任。要更加重视和大力支持行业协会的建设,充分发挥其沟通协调和行业自律管理的作用,注重发挥学术技术机构的技术支持作用。加强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群众、媒体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四、加强重点设备安全监察
积极推进设备分类监管,研究科学分类方法,分类实施针对性较强的监管措施,强化重点设备监控,把事故易发、多发、频发的设备和社会影响面大、敏感度高的高风险设备作为监管重点,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对危险性较小的设备要科学调整监管要求和方式,逐步实现企业自主管理。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工程建设工地起重机械的监管,督促大型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加大对电梯使用单位特别是物业公司的监督检查,研究提高电梯维保单位许可条件,支持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电梯维保单位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规范维保作业行为,防范作业过程伤害事故,研究制定应用物联网技术实施电梯故障监测的技术标准并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维保单位试点应用,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推动老旧电梯的改造更新;研究制定大型游乐设施设计使用寿命和定期大修制度,强化生产单位对新技术新产品进行权威技术审查鉴定和全面有效型式试验的责任,监督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严格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作业人员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探索建立专业维保制度;鼓励运用条
码、电子标签等手段提高对气瓶等移动式特种设备的电子监管水平,深入开展气瓶充装站、检验站治理,研究、应用预防因混装、错误充装、非法充装等引发气瓶事故的技术性措施;依法履行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职责,切实加强压力管道安全工作。
五、不断深化行政许可改革
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转变方式,大幅度减少、合并许可项目;提高许可条件特别是安装、维保单位许可条件,严格市场准入;进一步下放许可项目,大幅减少总局许可事项;当前要着力规范对鉴定评审机构的授权和工作委托,加强对鉴定评审机构和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对评审人员配置不满足规定条件、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鉴定评审机构和考试机构,要取消授权,同时,要深入研究鉴定评审的性质,探索将鉴定评审前置的工作模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对作业人员实际操作的培训和考核,严把作业人员准入关;许可机关要加强对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督抽查,当地质监部门要加强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严格退出机制,对不再满足许可条件的要坚决撤销许可。统一、规范使用登记、检验等标识标牌。研究压力管道使用登记问题。